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王宪峰副检察长为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由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