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彧淼
本报讯 日前,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油车港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秀洲区油车港镇正阳路怡坊路交叉路口时,发现嘉兴市某建设有限公司一辆渣土车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随后,执法人员分别在油车港茶园路栖霞路交叉口和茶园路杨树湾附近发现该公司组织的两辆车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经核查,该公司已连续出现3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多次违法,违法情节较重,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不仅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给城市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还存在着极大的施工安全隐患。守护美丽环境,需各方主体落实好责任,共同拧紧建筑垃圾处置的‘安全阀’,守好建筑垃圾处置的底线。”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秀洲区坚持以“防”为主、“打”与“治”结合,始终对建筑垃圾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同时依托数字化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强违法行为分析研判,查源头、查运输、查末端,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