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韩 燕 毛佳丽
本报讯 南湖区凤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近日对一起房屋安置款分配纠纷调解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当事四人表示对该纠纷的调解十分满意。
这是一起从去年12月底延续至今的调解案件。当时,联丰村村民王放兄妹4人对房屋安置款分配迟迟无法达成一致。
事后,联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针对本次调解进行反馈总结,认为本次调解还有成功的可能性。2024年一开年,凤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刻委派调解员杨炳祥介入调解。
原来,四人的父母都已经去世,他们生前育有5名子女(王放、王佳、王林、王云、王园)。其中一人王林已经去世,去世时,尚未娶妻生子。而王佳曾帮助王林垫资2万余元,因此王佳主张王林的此部分安置款应全部归其所得,而王放及王云则认为,这2万余元是借款,只需在安置款中挪出2万余元还于王佳即可,其余的应由四兄妹平分。
经过一对一深入沟通,调解员发现王佳不同意均分安置款,除了那2万元外,他认为他是唯一为父母养老送终的,理应获得更多安置款。但其余3人则认为,他们都是出嫁或出赘的,按照农村规矩并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调解员立即向他们说明,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因此赡养义务是同等的。
之后,调解员又对4人进行了背靠背调解,最终给出了大家各让一步的建议,王林部分的安置款平均分为四份,但对王佳可以在分配的时候有适度倾斜。
4人思索后最终同意调解员的建议,当即拟定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兄妹四人握手言和,本次调解圆满落幕。(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