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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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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侵犯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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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郑小梅 通讯员 嘉 合

  

  本报讯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了侵犯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大牌”涉及服装、食品以及工贸领域,消费者和经营主体需提高警惕。

  2023年,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铁拳”“亮剑”“守护民生 护航经济”等系列综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记者了解到,十大典型案例中有多个涉及嘉兴块状特色产业。2023年8月,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THE NORTH FACE”和“PRADA”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购买的印有上述商标的服装通过微信以每件140到2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违法经营额共计11.2万元。

  同样被从重处罚的还有位于桐乡的一家服装厂。经查明,该服装厂未经“柒牌”商标权利人许可,以每套2到3元的价格擅自承接他人向其订购使用“柒牌”商标的标识,自行从网上下载商标图形打标,包括胸标、领标、吊牌,并将所制作的标识全部包装在由李某提供的白坯服装上,违法销售额7862元。

  这家服装厂于2020年10月同样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3年10月13日,秀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沈某某销售侵犯某品牌浴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查,从2021年2月开始,沈某某从王店镇当地电器市场上购进浴霸白机后,在产品和产品说明书上加贴和印制“殴普多浴霸”标记,并在网店店铺页面左上角标注“殴普多浴霸”字样,实际销售额为5245659.27元。

  再来看“假大牌”食品案例。在桐乡,当地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联手,现场查获假冒剑南春38度白酒240瓶、国窖1573白酒108瓶、泸州老窖白酒105瓶。当事人沈某某分两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上述假冒商品。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陆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了假冒“Sunkist”(新奇士)橙案,假冒商品共计540箱(40斤/箱),当事人被罚30万元。在海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假冒“西湖龙井”案。经查明,2018年至2021年期间,当事人在未经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授权的情况下,接受他人委托,擅自制造带有“西湖龙井”注册商标标识的手提袋对外销售,销售额共计134828元,违法获利27000元。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工贸领域,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假冒JUSHI商标案,当事人被处没收涉案纸箱1045只及塑料印版3张、罚款30万元。海宁另一家企业因假冒专利,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1万元。2023年4月,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盐县某电器厂生产销售侵犯“公牛”“史密斯”“格力”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物品、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