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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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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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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沈 婷

  

  本报讯 《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主要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市域外配水工程的管理职责,分类划定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扩充了禁止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划定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作为优化我市城乡供水水源配置的重要民生工程,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设计配水规模2.3亿立方米/年,输水管线全长171.6公里,由于管线较长、管网复杂,自2021年6月建成通水以来,在运行中遇到了不少难题,主要有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缺少法律标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不明确、禁止性行为及对应罚则的立法缺位、工程运行管理缺乏统筹保护机制等。

  昨天,在320国道桐乡段和高崇线交叉路口,嘉兴市原水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王佳祥正在进行配供水管道巡线,检查管道有无损坏、设施设备有无漏水以及第三方施工情况。“以前,面对在管道周边实施危害工程安全的第三方施工作业行为,我们比较被动,只能通过劝阻、协商等途径解决,并无什么约束力。有了这个《办法》,我们摆脱了以往相对被动的局面。”王佳祥说。现场管理人员任益锋表示:“有了《办法》,管道保护方面就有依据了。”

  为了统筹推进市域外配水工程安全运行和长效保护,《办法》对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进行了分类划定,针对泵站、盾构隧洞、管道及其辅助设施等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具体标准作出了分类管控要求;还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日常运行管护需求,对禁止行为进行了扩充,例如扩充了打桩,在埋设管道段地表种植深根植物,擅自启闭闸门、阀门或者其他设施设备等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使运营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应管控措施。

  弥补立法空白

  “对于市域外配水工程的管理,以前唯一的上位法依据就是《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但在实际操作中,这部上位法所规定的管保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其实有很多缺漏。”浙江国傲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宇超介绍,《办法》相当于以上位法和实践需要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了市域外配水工程的管保范围,补充了需要去禁止的一些行为,弥补了过去上位法以及政府规章层面的立法空白。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市域外配水工程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质安全水平、维护市域外配水工作正常秩序都有着重大意义。”嘉兴市原水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总经理殳召锋认为,《办法》填补了我市引调水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监管空白,而且从长远来看,除了嘉兴市本级,平湖、嘉善、桐乡等一些原水管道也可以参照执行,为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其他类似工程的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提供了借鉴。

  关于该《办法》的具体落地,嘉兴市水利局水资源水保处工作人员邓圆谧表示:“《办法》施行之后,我们将配套完善一些制度,如建立日常巡查养护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编制工程应急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