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金 娜 陈 莹
本报讯 将房屋出租,收房时却发现部分承重墙被拆除,成了危房,但租赁双方都表示自己没有破坏房屋结构,这可咋办?昨天,记者从南湖法院了解到一起特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09年,嘉兴某幼儿园停业后,办公楼和教学楼被出资人张某等4人出租给了某乐器公司,约定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也不可做约定以外的行业,更不能破坏房屋结构,如果造成房屋及配套设施损毁造成损失,乐器公司应全额赔偿。2010年,乐器公司在取得张某等人同意后,将部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方,由乐器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
可是2022年租赁期满时,张某等人收房后却发现办公楼布局被改变了,于是委托某检测公司对案涉房产进行检测,报告显示其中一幢房屋有承重墙被拆除的情况,部分构件被评定为Cu级,另一幢房屋水箱下方渗水严重,结构安全性等级被评定为Csu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被改造变成危房,修复加固则需要很大一笔费用,张某等人将乐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加固修复费用、设计费用、鉴定费用以及租赁损失等,共计33万余元。
但乐器公司却表示自己既不是实际使用人也不是擅自转租,而且1991年建造的房屋本身质量如何已经无法查证,因此不愿意支付全部赔偿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案涉房产部分承重墙确实已被拆除,且并未修复。但危房鉴定比较复杂,且会产生十几万元鉴定费,可能加剧双方矛盾。
为一次性化解纠纷,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先约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一方面与张某等人进行释法析理,表示实际修复费用并未发生,且鉴定流程时间长,花费也大。另一方面对乐器公司做工作,作为合同相对方,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关部分加固费用。
最终,张某等人与乐器公司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由乐器公司支付加固修复费用,扣除租房押金后,乐器公司另付9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协议生效后,法院督促乐器公司立即支付了修复费用,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