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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秀洲加快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日期: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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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5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蒋彧淼 通讯员 唐凤琴

  

  本报讯 近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与秀洲区某印染公司负责人,共同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协议,该公司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将环境损害赔偿金交到财政非税账户。

  原来,该公司为逃避监管,利用恶劣天气通过暗管在夜间偷排印染污泥水和回用水至大运河。情况查实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第一时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程序,综合用水量、排水量、损耗量、雨水量等因素,预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达数百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阶段。

  而这只是秀洲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体化改革试点的一个生动案例。

  今年初以来,秀洲区主动承接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从建设体制机制、优化办理流程、探索免赔制度、引导积极履赔等多方面开展探索尝试。

  据悉,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未推行之前,企业因非法排污或肆意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只是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并未对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赔偿和修复,后续损失往往由政府来解决。

  近年来,秀洲区全面推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在原有的处罚基础上,再由相关行政部门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对违法企业进行生态索赔,赔偿资金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为此,秀洲区构建每周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对照清单,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络专员,每周组织召开案件线索筛查会,围绕生态环境群众投诉举报重点,紧盯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及时开展案源筛查,研判涉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推动提前介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此同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评估专家库,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工作提供专业、高效的技术支持。

  为了明确部门职责、推动部门联动,今年,秀洲区还印发实施了《秀洲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门联动工作方案》,强化生态、资规、农水、文旅等部门职责,建立全链条案件监督体系,设立案件联席研讨会议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环境执法调查、督察问题整改、应急事件处置等同步进行,提高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效率和案件执行率。同时,组织生态与司法部门建立线索移交和诉前磋商机制,畅通司法确认渠道。

  此外,秀洲区还在全市率先试行生态环境损害免赔制度,制定生态环境损害免赔清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轻微的具体情形,引导赔偿义务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最大限度降低环境违法案件影响,对主动开展环境修复并达到修复要求的,给予最高罚款额5%至10%的从轻处罚数额。

  “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追偿,全力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综合科科长方佳跃告诉记者,截至目前,秀洲区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8起(含12起免赔),拟赔偿总金额约420万元,已办结案件36起,办结率94.7%,实现环境污染类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应启尽启,2023年案件启动数、办结数在全省县(市、区)位列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