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首批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日期:12-28
■记者 周明丽 通讯员 李 国
本报讯 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12月26日,南湖区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在凤桥镇新民村颁发,标志着南湖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经营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记者了解到,今年初以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南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经营权登记功能模块升级完善工作,包括权调模块、登记模块、汇交模块、共享模块、档案模块等,满足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经营权登记业务有效管理要求。同时,南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动对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积极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南湖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建立了会商协调机制,为南湖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的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下一步,南湖区将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状”的工作思路,明确“不变不换”原则,保证原有登记证书继续有效,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有序衔接,为乡村振兴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助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