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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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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莫让“捆绑”收费 羁绊回家路

日期: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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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一线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杨永昌

  

  近年来,物业公司将物业费与车位管理费“捆绑”收取的事情屡见不鲜。业主不交车位管理费就无法开车进小区,交纳车位管理费必须先交物业费,而很多业主因为物业服务不达标拒绝交纳物业费,也就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两败俱伤。

  事实上,对于这样的“捆绑”收费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归根结底还是双方之间没有形成一种良性合作关系。

  首先,物业要弄清楚“捆绑”收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现实中,物业公司往往觉得“捆绑”收费是维持运营的“无奈之举”,却忽视了这两项费用属于不同的性质,不能捆绑收取。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内规划的车位应当先满足业主需要,物业公司不应当将交纳物业费与交纳车位管理费两者捆绑,以限制车主使用小区内的规划车位。想要业主心甘情愿交纳物业费,需要物业公司在服务水平上保证质量,毕竟安居才能乐业。

  其次,业主要搞明白拒交物业费“受伤”的还是自己。其实,“捆绑”收费的本质还是物业费收交之争。现实中,部分业主往往以“物业服务是否到位”作为交费的前提,与物业公司不断博弈。而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也就是说,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都应该交纳服务费用,这也是合同义务。如果物业服务确实有瑕疵,业主正确的处理办法是用合法手段维权,可以通过业委会等向物业公司反馈问题让物业公司落实,或者通过业主大会调整物业服务合同、完善监督机制,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物业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还可以直接向政府部门投诉。

  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协调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合法合规;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收费的公开透明机制,让业主清楚了解各项收费的标准和依据。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实现“一分价格一分服务”的共识,共同促成小区品质的提高,彼此温暖、互不辜负,才是小区有效治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