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没入住,物业费该不该优惠?》后续报道
物业和业主如何共赢,欢迎来探讨
■记者 陈 曦 沈 婷
12月21日,本报“一线”栏目推出了《买了房没入住,物业费该不该优惠?》的报道,引发广大市民热议。“适当减免更合理”“支持视情况而定”“不应当优惠”……目前相关文章的“读嘉”平台阅读量已突破12.4万,相关评论超1100条。
在众多网友评论中,不少市民表达了空置房物业费缴纳应享受折扣的需求,也有部分市民希望借鉴周边城市的做法,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此外,还有部分市民认为,有一部分空置房的业主属于炒房客,如果少交物业费的话,对刚需购房者不公平。
“如今乡镇的空置房率很高,有些地方入住率只有10%至20%,很多都是投资者。物业公司不会因为房子没人住,而减少提供物业服务。全额缴纳物业费从一定程度上来看,可以减少投机炒房行为。”浙江中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沈燕表示,投资者多了,更多的房屋被空置,可能会加剧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性。
在浙江嘉兴温暖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负责人吴翼茜看来,市民房屋虽空置未入住,但是物业公司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了保安、保绿、保洁、保序等日常服务。因此,业主应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如果嘉兴出台关于空置房可以享受优惠折扣的相关政策文件,物业公司也会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市政协委员陆毓英认为,从资源配比上来说,空置房物业费适当减免合情合理,空置房业主确实没有享受到垃圾回收、电梯管理等公共服务。“我支持完善相关减免政策,朝着更加合理、公平、人性化方向推进。而关于减免政策的落地,我觉得,一方面要保持全市五县(市)两区标准的统一性,一方面在具体折扣上也要考虑物业营收和服务质量上的平衡。”
市人大代表华国秀与陆毓英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她认为,各行各业都是需要支撑的,物业提供了保质保量的服务,物业费就不应该打折,这也是一种社会文明的体现。她一方面希望未来相关部门加大空置房依法缴纳物业费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加大物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事实上,空置房物业费是否适当减免,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难处,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市建设局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部分物业公司来说,在物业费收取困难、投入成本又很大的情况下,空置房物业费再进行适当减免,容易入不敷出,他们难免是不乐意的;而对自住的业主来说,空置房物业费适当减免会影响到物业服务质量,他们肯定是难以接受的。此外,倘若有望推进空置房物业费适当减免的政策,也需要明确空置房的概念判别、空置房的确认程序等容易引起争议的环节。
空置房物业费到底该不该适当减免?对此,你还有什么想法或建议,欢迎在“读嘉”评论区留言。我们也期待着嘉兴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相关政策,实现物业公司和业主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