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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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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老人赠房案中的情与法

日期: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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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英锋

  

  2020年,上海宝山区一名老人王某将价值300多万元的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刘先生,此事引发关注。王某去世后,其亲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近日,该案一审宣判,上海宝山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水果摊主刘先生所有。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

  这一案件以及背后的财产纠纷已在舆论场发酵多年,人们的关注点既在于案件的情感问题,也在于案件的法律问题。情感问题关乎案件的故事性,法律问题则关乎案件的逻辑性与公正性。王某不把财产留给更亲的妹妹等亲属,却留给水果摊主刘先生这样一个“外人”,让王某的妹妹等人想不通,也让一众观者感到困惑。最终,法院用判决给出了答案,既为当事人定分止争,也具有解疑释惑、普法教育的意义。

  老人王某把财产留给水果摊主刘先生,并不是嘴上随便说说,而是提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和意定监护协议,王某指定刘先生及其妻子作为意定监护人,负责代理其日常生活和医疗协助等。根据《民法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同时,自然人也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协议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查明,2019年公证人员在公证遗赠扶养协议时,对王某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审查和背书,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因此法院认为,这两项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情感问题有情感逻辑,法律问题有法律逻辑。刘先生称,王某在妻子、独子相继离世后,无人照顾,与他们一家共同生活、往来亲密,他们从2017年起陪伴和扶养王某,负责其衣、食、住、行、医疗和养老等事务,王某过世后,后事也由刘先生操办。王某在生命最后几年孤苦无依之际与刘先生一家共同生活,得到了刘先生一家的陪护照料,也培育了对刘先生一家的感情和信任,而老人的妹妹等亲属,一直以来对老人不闻不问,从不来看望他,这使得王某把财产留给刘先生在情感逻辑上能够自洽。

  法律用事实和证据说话,王某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通过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把财产留给亲友之外的水果摊主,在程序上合法,在事实上也未被相反的证据推翻,且刘先生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在获赠遗产资格上不存在瑕疵,这就使得王某的财产处分决定在法律逻辑上能够自洽。

  老年人通过意定监护以及遗赠扶养对自己的财产作出法律安排,这是一种法定权利,每个人自由处分财产的权利都应得到法律的尊重与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