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据新华社消息,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将于12月28日起施行。《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该规定引发热议。有网友担忧,这岂不是对醉驾的纵容?“轻微”“显著轻微”如何认定?操作空间是不是太大了?
网友的这种担忧并非完全没道理,但不得不说,这些网友大概误读了“两高两部”的《意见》。
事实上,“情节轻微可不起诉”并不是什么新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第一百七十七条还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2017年5月最高法出台的有关指导意见中也提到,“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可见,《意见》和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是一脉相承的,是对既有规则的重申。宽严相济是我国司法实践一以贯之的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这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司法该有的样子。
在“宽”的同时,《意见》也有“严”的一面。《意见》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相关案件数量不断攀升,2019年以来,危险驾驶罪更是连续4年超过盗窃罪成为“第一大罪”。此次《意见》的出台,既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也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和“良法善治”理念的体现。
那么,“醉驾情节轻微可不起诉”会导致醉驾增多吗?不必过于担忧,虽然可以依法不起诉,但行政处罚必不可少,拘留、罚款、吊销驾照,哪一项都够驾驶人“喝一壶”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刑罚的有效性既在于它的严厉性,更在于它的确定性。也就是说,一个人犯罪之后一定会受到处罚,往往比受到多么严厉的处罚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