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 玮
本报讯 12月13日下午,海盐县一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成功拍卖出让。这是海盐入选全国试点后出让的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根据计划,海盐县将陆续出让11宗该类用地,总面积约100亩。
当天出让的地块位于通元镇丰义村,土地面积3.6亩,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由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以总价308.2万元竞得。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责,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可以设立抵押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解决建设用地少的同时,还会给村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地块给村集体带来了出让金收入,根据村民的选择,资金将用于茶产品的体验和展销馆建设,为丰义景区的建设添砖加瓦。”通元镇副镇长姜伟说。
当前,海盐县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普遍较低,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拓宽用地保障渠道,让经营主体有多元化的选择渠道,带动村民就业增收,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孙海斌说。
农村要发展,绕不开土地。今年3月,国家正式启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海盐县成为浙江省21个试点地区之一,是嘉兴市唯一入选的地区。
启动试点工作后,海盐县制定出台了《海盐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坚持“审慎稳妥推进、守住底线红线、节约集约用地、同地同权同责”四项原则,在确保审慎稳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有效可行的试点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