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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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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发布全省首个低碳村(社区)地方技术性规范

日期: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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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杨 茜 通讯员 吴倩倩

  

  本报讯 随着“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理念逐渐流行,少开一天车、少点一盏灯、少用一次性物品等低碳生活方式已经成为不少人的日常。如何才能把家园打造得更为低碳绿色?昨天,记者从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宁市低碳村(社区)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技术性规范已经正式发布。据省环科院、省标准化研究院消息,这是浙江首个低碳村(社区)地方技术性规范。

  《规范》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联合省环科院、省标准化研究院等起草,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按照《规范》,低碳村(社区)是指在一定规划、政策和制度建设的推动以及公众的广泛参与下,通过实践低碳经济,实现能源结构、消费方式的低碳转型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的村(社区)。《规范》首次提出了村级低碳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包括总体目标、低碳规划、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生活、生态环境、低碳治理等7个方面18个基础指标,并设有特色创新项,综合评价和反映村(社区)低碳建设水平。

  低碳村(社区)评价的总体目标方面,主要涉及人均碳排放和单位收入碳排放两类基础指标。低碳规划方面,涉及的内容则更为具体,不光需要看村(社区)是否有低碳建设规划,也要考虑其空间布局中的综合容积率,还要重点看区域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置率。由于村(社区)低碳发展涉及生活生产的众多方面,评价的基础指标也包含了绿色电力供应能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生活污水纳管率、森林(绿化)覆盖率等。

  记者了解到,该《规范》制定历时1年多,制定过程中总结了海宁全市低碳试点建设经验,并结合区域地理、资源、产业等特点,对低碳村(社区)的建设成效进行量化,旨在指导地方科学推进低碳村(社区)建设。整个《规范》将于今年12月17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