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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服务保障南湖“两大主平台”建设

日期: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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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5版: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提出“浙江要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南湖区立足发展实际,作出了建设亚太路科创带和城市创新区“两大主平台”的决策部署。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知识产权检察职能融入南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担起保障知识产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为创新驱动发展护航,更好服务南湖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当首善、作示范。

  

  坚持“严态势”保护,护航创新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以及高新技术、关键技术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拳出击,形成震慑,有力维护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充分发挥集中审查起诉的管辖优势。切实履行集中审查起诉南湖、嘉善、平湖、海盐“四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职能,选拔业务骨干充实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专门办案组,主动协调解决不同区域证据认定与量刑标准不一的难题,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专业化、集中化,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二是坚持刑事犯罪全链条惩治。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人数多、犯罪链条长、具有跨区域作案的特点,在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注重审查和发现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促进全链条打击。如,办理的丁某某、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立案监督案,为跨地域实施的关联制假售假犯罪案件提供了办案指引,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指导性案例。三是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促进赔偿,最大化修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损失。同时,对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的,依法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

  

  强化“精准性”保护,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聚焦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紧扣企业实际需求,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全方位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创新发展注入动力。一是把准企业司法需求。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邀请相关企业代表参加检企座谈,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零距离了解企业诉求,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检察监督专业化、对接企业司法需求精准化。如,区检察院连续两年联合区工商联召开保护知识产权企业座谈会,覆盖全区50余家企业,建立专门微信群,实现辖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全覆盖,打通服务企业知识产权“最后一公里”。二是追求最优办案效果。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探索在刑事办案中引导被告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积极引入公开听证制度,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今年以来的相关做法及成效获《浙江日报》宣传报道。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涉知识产权案件企业,及时启动合规整改,引导企业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促进“办一案、治一片”。三是完善综合履职方式。加强内设部门之间衔接配合,构建知识产权“四检合一”办案机制,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推动立体保护。如,提前介入并正在办理赔偿数额史上最高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实现民事侵权救济与刑事犯罪责任追究的有效衔接。

  

  推动“全流程”保护,协同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锚定知识产权保护上下游环节,加强跨部门协作,促进多领域各环节凝智聚力,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一是强化司法机关内部联动。实质化运行与公安机关联合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开展案件会商、引导侦查取证,高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与法院沟通,协同推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减少权利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诉累,降低维权成本,提升司法效率。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展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共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二是加强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执法与司法双向、多元衔接,落细落实牵头会同公安、法院、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已建立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不起诉案件衔接行政处罚的闭环管理,对依法不起诉但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知识产权嫌疑人,及时制发检察意见,移送相应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落实联合惩戒。三是密切检校合作。加强与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积极发挥法学教授工作室、政协委员工作室的作用,组织开展研讨会及讲座交流活动,邀请专业人士分享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优化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实现“纵深化”保护,源头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积极贯彻“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要求,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全方位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一是做实办案“后半篇文章”。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预警和类案风险研判,主动对接涉案企业,“一对一”提供法治宣讲、知识产权“体检”等检察服务,多路径、多层次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聚焦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发行业、领域,发布知识产权风险检察提示,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回应南湖区众多科创平台的司法需求,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和科技人员保护新机制。二是推动诉源治理。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剖析,对案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行业风险等,向相关主管部门、单位等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综合运用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宣传效果。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总结检察履职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常态化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传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聚焦“高质效”保护,不断提升检察服务创新发展能力

  知识产权案件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问题多,对办案的专业化水平要求高。主动对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深化人才强检建设。一是建立知识产权专业办案团队。积极开展同堂培训、“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活动,大力培养专家型人才,组建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跨部门办案单元,形成聚合效应,不断提高综合履职能力,打造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区域特色品牌。如,培育打造的“红船领航 检察‘守·创’”文化品牌,已入围全省检察文化品牌获奖名单,系嘉兴检察唯一。二是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检察。主动适应数字时代变革要求,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优势,聚焦重点领域,提炼符合知识产权办案特点的监督规则,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督模式,提升知识产权法律监督质效。三是多渠道借智借力。完善辅助办案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聘请知识产权领域的学者、专业律师组建专家团队,不断扩充“外脑”智库,帮助查明案件事实,解决专业技术难题,促进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能力持续提升。

  □图片由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