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南京市34岁的徐先生经常感到胸痛心慌,近日,在妻子的坚持下,徐先生到医院检查,没想到当场被医生扣住。徐先生考虑到工作忙想要返回单位上班,最终还是被医生拽进抢救室。经查,徐先生患有不稳定型心绞痛,前降支血管堵了95%,还有血栓,极有可能出现恶性心率失常或猝死。医生表示,年轻人猝死80%以上都是心血管疾病引起的,如果胸痛反复发作一定要及时就医。
这次对徐先生的抢救,是一次成功的紧急避险。不稳定型心绞痛且心脏血管严重堵塞,很容易发展成心肌梗死,一旦如此,即使患者不猝死,也得经历长时间抢救。该病的心电图图形很特别,有经验的医生一眼就能看出问题,而且可以根据心电图的动态变化精准预测发生心梗的可能性,在发生心梗前及时用药,可以化险为夷。当事医生此举,好比把一个人从悬崖边上拉回,他的果断和敢于担当值得点赞。
医生将徐先生拽进抢救室,是这次抢救成功的关键,但医生如此强行扣留患者,是很罕见的做法。通常情况下,患者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要求放弃治疗,医生也只能劝说,一般不会强行留人,更不会强行抢救。倘若患者和家属执意要走,医生常见的做法是在病历上书写“收住院,患者拒绝”或“患者自行离开,后果自负”等内容,要求患者和家属在病历上签字,然后只能眼巴巴地看着患者离开。
医生因紧急避险,该不该强行抢救患者,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由此看来,医生看到患者面临死亡等巨大风险时,不仅应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而且因此导致损害还可免责。但另一方面,患者的知情选择权也要得到充分保障,患者和家属不同意,医生不便随意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这就是说,为了挽救患者,医生应当采取强行抢救举措,但规则有待明确、风险更需防范。紧急抢救涉及费用、诊疗是否适当、生命伦理等问题,有时候分寸很难把握。比如即使患者命悬一线,但“回家等死”似乎也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也要防范极个别医生以强行抢救之名,行强行牟利之实。此外,紧急避险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可能,由于避险式抢救直接涉及生命,且医生也有“看走眼”的时候,更容易引发纠纷。这方面如何防范和处理,界线怎么划分等,至关重要。
是优先保障医生强行抢救危重患者的权利,还是优先保障患者“强行”放弃治疗的权利,这是一个难题,需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寻求一个权利平衡点,然后建章立制,供各方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