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5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约支付保险金

日期:10-19
字号:
版面:第04版:党报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童 法

  

  本报讯 投保时身体状况良好,一年后因病入院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曾患病未告知”为由拒绝,这是否合理?近期,桐乡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纠纷。

  2019年6月,方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业务员当场询问其身体状况,方某回答身体健康并主动提供了2018年的体检报告。2020年8月,方某确诊为右肺上叶恶性肿瘤,并住院治疗。同年12月,方某向该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该保险公司调查后认为,方某2016、2017年的体检报告中,右肺上叶均存在小结节等异常,投保时却未如实告知,存在重大过失,故拒绝理赔并解除了保险合同。方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公司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保险业务员明确表示其仅现场笼统询问方某健康状况,未就保险合同告知事项逐条询问或出示文字版,故方某仅告知保险业务员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并无不当。此外,方某在投保前无重大疾病就诊记录,其他就诊记录也不频繁,且其在投保时主动提供上年度体检报告,其中载明胸部X线片未见明显异常。即使方某投保时存在肺结节,但肺结节不必然导致重大疾病。故方某对身体健康状况主观判断良好,符合一般认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方某履行告知义务时存在重大过失,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应按约承担保险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方某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保险公司也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官提醒,保险人在投保人投保时应进行详细充分询问。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仔细查看保险条款和健康告知内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产生保险合同纠纷,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