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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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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执法蓝”严厉打击 非法电鱼、毒虾等行为

日期: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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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5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蒋彧淼 通讯员 孙 顺

  

  本报讯 鲜嫩美味的河鱼河虾,是许多市民舌尖上的最爱。有的人为了“尝鲜”铤而走险,采取电鱼、毒虾的方式捕捞,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根电网杆、一个逆变器、一个电瓶、几根电线,随着杆子一起一落,一条条鱼被打捞上岸……这是日前秀洲区王江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北荷村村委会东南方向水域时所看到的一幕,随即执法人员立即控制住这名捕捞人员。

  当晚,王江泾镇执法队对该案件立案调查,通过初步审讯进行证据固定,当事人对自己使用电鱼方式捕捞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调查,该违法人员因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夜间使用电鱼方式捕捞快速便捷,不易被发现,便铤而走险。该人员的行为已构成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

  电鱼是灭绝性的捕捞行为,也是对鱼类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电鱼不分种类,不管大鱼、小鱼都被电死,水域内的鱼类不能恢复,造成渔业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从而严重威胁到自然资源的平衡。

  与此同时,电鱼器大多是民间私自组装,使用不当或者漏电,会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一时兴起去电鱼,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田北荡水域,有人以毒虾方式进行违法捕捞。

  随即,王江泾镇执法队、派出所立即介入调查,通过线索摸排、信息比对和现场蹲守等,派出所民警成功抓获四名违法人员,并将线索移交给执法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案件立案调查,四名违法人员均对自己违法捕捞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调查,违法人员在明知毒虾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捕捞。四人的行为已构成使用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

  秀洲“执法蓝”提醒广大市民,电鱼、毒虾等非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湿地生态资源。秀洲区也将牢牢把握“一支队伍管湿地”的模式,聚焦重大关键问题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多部门联合行动,采取联合执法、错时执法、重点打击等方式重点对电鱼、毒虾等违法捕捞行为进行打击整治,全力保护好运河湾国家级湿地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