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拾金而弃”被判赔是一堂法制课

日期:09-06
字号:
版面:第03版:评论·融媒       上一篇    下一篇

  

  ■俞 尘

  

  捡到金手链随手丢弃,男子被判赔8000多元!据报道,广西南宁的何女士不小心将一串价值10470元的金手链遗落,后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手链被一名男子拾起。男子韦某称,他捡到手链后以为是不值钱的东西,便随手丢弃了。双方协商未果,何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韦某告上扶绥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韦某的行为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认定韦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何女士8376元。

  法院查明,韦某确实将捡到的手链丢弃了,而不是占为己有,否则就是另一个性质的问题了。法院排除了韦某构成侵占罪的可能,将之作为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出判决,适用法律得当。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金而昧”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拾金而弃”呢?事实上,为了弘扬拾金不昧、防范“拾金而昧”,相关法律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比如失主的权利:“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比如失主的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相较而言,法律对拾得人的义务规定得更为细致具体:“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即不能占为己有;返还的方式包括“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返还之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这也是法定义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韦某把金手链捡起后,边走边看,以为是假货,不值钱,便丢弃在另一处,而此处恰巧比较阴暗,致使金手链不知所终。他的行为确有过错,不仅没有依照法律要求妥善保管遗失物或送交有关部门,而且最终导致金手链找不到。也就是说,何女士遭受财产损失,韦某也有一部分责任,被判赔偿理所应当。

  不过,对于韦某承担80%的责任,网上不少人提出了不同看法。毕竟,金手链丢失以及何女士遭受财产损失,是两个人共同造成的,韦某虽然有错,但何女士自己的过错似乎更大,她没有保管好金手链才是造成这一切的源头,或者说是最重要的原因,她理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对此,读者诸君可以各自理解、自行判断。

  但无论如何,此案仍不失为一堂生动有益的法制课。捡到他人财物要归还,在此前提下,“妥善保管遗失物”也是拾得人应尽的义务,马虎不得。可以等待失主来认领,可以交给警察或其他相关部门,哪怕交给小区保安、所在场所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如果还嫌麻烦,那就不要去捡,或者捡起后放回原处。虽然不提倡这样做,但这样做至少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