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 利
9月1日起,《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法律,旨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无障碍环境是指既可以通行无阻又易于接近的理想环境,它既包括物质环境,也包括信息交流和服务环境。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残疾人总数超过8500万,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6亿,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往往面临出行不便、“数字鸿沟”、服务不及等问题,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就是要致力于解决这些特殊群体在生活中遇到的难点、堵点,让他们在无障碍环境中更加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为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譬如:针对盲道建设不连贯成了“断头路”或被汽车、共享单车占用等“重建设、轻维护”“重建设、轻管理”问题,法律明确了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主体,同时明确了违法占用和破坏无障碍设施应当承担的责任;针对信息技术发展给很多老年人和残疾人带来了“不会用、不好用”的困难,法律规定,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网站、平台、应用程序应当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针对新闻资讯、交通出行、生活购物、娱乐等残疾人和老年人高频应用场景,法律要求有关部门推动无障碍数字影院、无障碍导航等新技术应用,并通过人工客服助老“视频专线”帮助老年人操作应用;针对一些老年人到银行或行政单位办理业务时自己不会操作的问题,法律规定,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对于药品标识问题,法律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和说明书……
这一系列规定和措施,可谓“软硬兼施”:一方面在硬件上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让老年人和残疾人出行更加顺畅;另一方面在软件上提高无障碍服务水平,填平“数字鸿沟”,让老年人和残疾人便捷享受各种社会服务。可以看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最大亮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设身处地站在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角度,把社会关切、民众呼声科学化、系统化地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是一次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生动实践。
老年人和残疾人是相对弱势的群体,而怎样对待弱势群体,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准。在这个意义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出台和实施,不仅体现了法治的进步,更标注着社会文明水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