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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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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票何时也能“退改签”

日期: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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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淳艺

  

  “距离演出还有两个月,也没有出票,为什么不能退票?”近日,浙江金华的王女士反映,她在某票务平台上购买了合肥某音乐节的门票,想退票却一再被拒绝。《工人日报》报道称,王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消费者的退票请求通常都会被拒绝,只能在二手平台上转让演出票,或寄希望于通过投诉实现退票目的。

  今年以来,演出市场持续升温,“一票难求”屡屡出现。与此同时,演出票务纠纷也日渐增多,“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霸道条款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演出票售出后为何不能退票,有业内人士指出,担心退票影响二次销售、助长黄牛囤票抢票行为是主要原因。不过,这两点在情理上都站不住脚。首先,一些消费者提出退票时,往往距离演出还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在演出市场“一票难求”的背景下,并不存在卖不出去的问题,不会影响主办方的收入。其次,现在许多演出都要求门票、身份证、人脸识别“三证合一”,可以有效遏制黄牛倒票。以此为由拒不退票,既没必要也不应该。

  而从法理上来看,演出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侵犯消费者权益,涉嫌违法。消费者购买演出门票,相当于与主办方签订了观看演出合同。在合同履约前,双方都有权利变更或解除合同。消费者提前放弃享受观演服务,有理由要求主办方办理退票。况且,一些退票还是由于主办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如演出阵容发生变化、平台跳票等。《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主办方单方面规定演出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减轻自己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早在2014年6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负责人就曾明确表示,“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之类的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属“霸王条款”。和演出门票相类似的电影票,早已建立了比较成熟的“退改签”制度。2018年9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通知,要求“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2019年,深圳市推出国内首个电影票“退改签”行业自律标准,根据消费者“退改签”时间实行“阶梯式”退费,手续费最高不超过票价的30%。

  退票相当于解除合同,消费者为此支付一定的退票费用,合情合理,并体现了权责对等、风险共担原则,兼顾了双方的权益。但“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霸道条款,是得改一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