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体化
日期:08-23
■记者 蒋彧淼
通讯员 唐凤琴 杨冬晨
本报讯 “损害了环境就得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日前,一场特殊的签订会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举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和秀洲区某纺织公司正式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该案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情形,于是我们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工作。”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综合科科长方佳跃介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嘉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邀请有关专家对本案环境损害情况进行了鉴定评估,秀洲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件进行了指导。不到一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向该企业发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见书》,该企业负责人回复表示愿意按赔偿意见书要求进行赔偿。
根据鉴定评估意见,该企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计59767元,须以货币赔偿的方式向财政账户进行支付。
这是秀洲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体化改革试点的一次生动实践。今年初以来,秀洲区主动承接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从建设体制机制、优化办理流程、探索免赔制度、引导积极履赔等多方面开展探索尝试。
“在现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上,我们根据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重点优化线索发现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机制。”方佳跃说,今年上半年,与环境执法调查、督察问题整改、应急事件处置等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时推动简单案件开展快速鉴定评估,大大降低办理时间,增加案件办结数量,今年上半年办结案件同比增加45.3%。
为了明确部门职责、推动部门联动,今年,秀洲区印发实施《秀洲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门联动工作方案》,强化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梳理、赔偿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或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司法确认、公益诉讼等工作。通过建立部门会商沟通、信息共享、交流督办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能力,推进跨部门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体化改革试点开展以来,秀洲区取得了显著成效,案件数量大幅提升、平均办理时间大幅缩短。今年上半年,秀洲区赔偿案件启动数和办结数量分别占全市案件总数的56.7%和71.4%,平均办理时间从6个月缩短至2个月内。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要求,今年,秀洲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免赔机制,明确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制定《秀洲区生态环境损害免赔清单(试行)》。
“在全市率先试行生态环境损害免赔制度,更加精准科学地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今年上半年共有5个案例启动免赔程序。根据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秀洲区将逐步完善免赔清单内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抓好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为生态环保工作的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