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7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预付费合同内容生变 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变

日期:08-17
字号:
版面:第06版:评论·融媒       上一篇    下一篇

  

  ■刘俐琨

  

  到健身房、美容美发店消费,冲着某个教练、技师的服务好办理了预付卡,不料,心仪的教练、技师没过多久就离职了,这种情况下,预付款余额能退吗?近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身房更换教练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消费者当初选好了教练办了卡,不久后该教练离职,健身房为其更换教练,尽管课程不变、课时没少,但消费者仍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余额。遭到拒绝后,消费者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解除了消费者与健身房签订的两份协议,并支持了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诉讼请求。

  说好的由甲教练授课,换上乙教练行不行?这起案件涉及的是预付费合同内容变更问题,法院判决健身房更换教练未取得消费者同意属于违约,应退还预付款余额,既在个案中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解决预付费合同变更纠纷具有普遍的启示意义。

  消费者选择特定的健身教练,可能是看中了教练的指导能力、沟通能力、亲和力、人品等因素,这种选择具有专指性。如果健身房经营者与消费者就此进行了明确约定,私教专指性就成了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健身房因教练离职等原因更换教练,就属于对预付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健身房为消费者更换教练,须取得消费者的同意。如果消费者不同意更换教练,原有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应当解除合同,健身房退回预付款余额。健身房执意用其他教练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构成了违约。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界定了健身房的违约属性,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起到了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对预付费合同内容变更具有示范指导价值。

  预付费合同内容生变,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变——在预付费合同相关履行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营者不能“一言堂”,更不能用霸王条款来赋予己方“最终解释权”或单方面变更权,而必须与消费者平等协商,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意见,尊重消费者说“不”、喊“停”的权利,把预付费合同内容的变更导入法治轨道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轨道。

  这样有助于减少或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助于维护经营者的信誉,促进预付费消费模式健康有序发展。如果经营者执意利用强势地位单方面变更预付费合同内容,不把消费者的意见当一回事,消费者应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投诉举报、起诉等手段积极表达自己的诉求,积极维权,向经营者传导监督、反制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