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私家侦探” 游走在法律边缘
日期:08-14
■李英锋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以侦探、调查为名的机构在网上很活跃,宣称“拥有大量高科技工具”,可以为客户提供“行踪调查”“婚外情调查取证”等服务,其中掺杂着不少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及真假难辨的骗局。
在我国,“私家侦探”并不是法律和监管部门认可的正式职业,市场监管部门从未批准以“私家侦探”作为经营范围的企业注册登记。但是,依然有大量企业和从业人员干着“私家侦探”的活。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全国咨询与调查行业企业约23万家,这些企业大多冠以“事务调查中心”“事务调查所”等名称,业务范围包括寻人、情感忠诚调查、行踪调查、信用调查、知识产权调查以及打假维权、经济情报调查等。另外,以个人名义干“私家侦探”的有不少。由于缺乏必要的标准和规范,很多“私家侦探”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甚至成了“黑侦探”,踏进法律的禁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有求于“私家侦探”者大有人在。有人怀疑“另一半”出轨,需要调查情况、掌握证据。有人在打或准备打离婚官司,想要获得对方的出轨信息或转移财产等信息。有人面对玩失踪的逃债人一筹莫展,急需得到逃债人的行踪信息、财产信息等。这些委托调查需求支撑起了“私家侦探”的市场生存空间。
“私家侦探”吃的是“信息饭”,这碗饭很容易涉及他人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民法典》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随着法律逐步完善,保护个人信息的篱笆越扎越牢,这就意味着,“私家侦探”在法律上“出轨”的风险越来越高,有的虚假夸大宣传,有的采用跟踪、偷拍、窃听甚至侵入住宅等方式获取被调查对象的信息和行踪,有的甚至对被调查对象或委托人进行敲诈勒索……
“私家侦探”不能成为“侵权侦探”,该给他们戴上“法律笼头”。“私家侦探”虽有一定的市场生存空间,但必须规范行事,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不能违背社会公德,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有必要制定相关调查标准和从业条件,拉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划清“私家侦探”的行为边界和底线,让他们知道能干什么、不能怎么干,同时让委托人心中有数。这样才能遏制“私家侦探”的违法侵权乱象,将其引入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