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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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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自杀被判刑 罪有应得!

日期: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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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评论 融媒       上一篇    下一篇

  

  ■史洪举

  

  2021年12月,马某在济南市历城区一酒店内吸氮自杀。警方侦查发现,马某生前在网络平台结识了冯某,两人聊天过程中,冯某不停地给马某“洗脑”,并传授吸食氮气的自杀办法。事发当日,冯某频繁发信息、打电话催促马某自杀。马某自杀后,冯某一再通过微信追问:“兄弟,走了吗?”并在网上向其他网友炫耀:“看,我刚送走的!”前不久,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五年。

  虽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自杀本身并不违法,但是,教唆他人自杀、为他人自杀提供帮助,显然触碰了道德和法律底线。要知道,任何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都受到严格保护,根据相关法理,个人对自身生命权和健康权等重要权利的放弃行为无效,即个人可以实施自杀自残,但他人如果在自杀自残者要求下为其提供帮助,便不能因为“被害人承诺”而免责,因为该承诺在法律上无效。譬如,在自残者要求下将其砍伤,在自杀者要求下将其杀死,在跳楼者要求下将其从高楼推下,都将构成犯罪。

  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使用网络的都是鲜活具体的人,任何人都应心存敬畏,依法使用网络,而不是把网络当成作恶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