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惨带货“退一赔三” 咎由自取!
日期:08-11
■李英锋
女孩和生母被继母控制,生母不能说话画出“藏宝图”,主播前往解救并帮助低价出售玉器赚取女孩的治疗费……这则离奇的故事,是网络主播为骗取观众同情而凭空编造的剧情。一名购买了19件玉器的六旬老人得知真相后将该主播及相关公司诉至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责令主播及其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3倍赔偿,共计2.2万余元。
卖惨主播表演虚假的苦情戏,吸引消费者的关注,赚取消费者的同情,其行为本质是对商品广义信息的虚假宣传,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性销售诱导,不论商品本身是真是假,不论商品质量是好是坏,卖惨主播均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就应该“退一赔三”。
这一案例具有典型意义,明确了虚假卖惨营销的消费欺诈属性,扩大了卖惨主播的责任范围,以此警示各路带货主播:卖惨有风险,表演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