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陈晓洁
本报讯 原先付费的约定课时已经结束,老师没有提醒,结果又上了8节课,这8节课的费用要怎么算?日前,南湖区余新司法所“老娘舅”邵祥云就用一场调解回答了这个问题。
当天下午,张某和余新镇某舞蹈机构的负责人陈某某走进余新司法所,请“老娘舅”邵祥云调解他们之间的消费纠纷。
舞蹈机构负责人陈某某表示,张某将小孩送到舞蹈室来学习跳舞已经有近一年时间,所有70节课上完以后,舞蹈室的老师曾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明确提醒张某课程已全部上完,但张某却没有明确表态说以后不再送孩子来上课了,此后仍旧送孩子来上舞蹈课程。出于对老顾客的信任,舞蹈室的老师也没有立马要求其续费,而是继续为张某的孩子上了8节舞蹈课,共计480元。舞蹈室负责人认为,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各自应承担50%。
张某不这么想,她觉得既然当时课程已经结束了,需要续费应该明说,她以为后面上的那几节是之前请假等原因落下的课程,没有想过不付钱舞蹈室还会让小孩继续学习,因此认为这480元是由于舞蹈老师没有尽到明确的提醒义务而产生的,应该全部由舞蹈机构承担。
经过“老娘舅”和值班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张某意识到的确是双方之间存在误会,也不想再因为几百块钱闹得鸡犬不宁,在“老娘舅”的见证下,张某向陈某某支付了240元的课程费,这起因沟通不畅造成的乌龙被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