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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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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双低”家庭救助将放宽认定条件

日期: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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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9版:南湖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谢梦骑 通讯员 田克勤

  

  本报讯 家住南湖区湘家荡区域(七星街道)湘都社区的老金最近好消息不断:户籍地在金华的他不仅有望申请到临时救助,年底还能享受医疗费补助……这一切,得益于南湖区今年启动的困难家庭保障扩面工作。

  昨天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南湖区印发了《南湖区建立“慈善+救助”有效机制拓宽常住人口救助保障渠道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区“双低”家庭慈善救助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放宽救助认定条件,让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更有力度和温度。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与以往相比,救助覆盖群体进一步扩大。其中,对南湖区常住人口中的“双低”人员提供了充分保障。

  据悉,现行政策中规定,低保对象是指本地户籍人口,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城乡居民;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是指持有南湖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城乡居民。

  而《实施方案》规定,持《浙江省居住证》及低保、低边、特困供养等有效证件,且在南湖区连续居住一年(含)以上的对象,可享受慈善救助,由受理申请的镇(街道)负责以家庭为单位解决相应待遇。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在现行政策的“双低”家庭中,有一批省内的外市户籍群众得不到救助,将这部分群体纳入“双低”家庭救助范围,既是与省级政策的进一步衔接,也体现了南湖区的人文关怀。

  “我们对困难家庭救助的扩面,充分考虑了特殊家庭的实际需求。”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的试行,将进一步完善南湖区慈善救助的方式方法,发挥慈善救助“救急难”的作用,鼓励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救助活动,将慈善救助从单一的物质救助逐步向“救助+服务”的形式转变,尤其是优先向因病致贫、因重大变故致贫等严重困难对象提供慈善帮扶。

  据了解,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阶段,南湖区将建立慈善救助协调机制,全面提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水平,动员社会各界公益力量广泛链接社会爱心资源,发挥全区慈善组织作用,面向南湖区常住人口积极开展慈善助困、助医、助学、助老等济贫帮困工作。同时,整合慈善救助资源,推进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益慈善服务组织入驻助联体实体化运作平台,按照“1窗+X功能区”服务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慈善救助共享联办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对南湖区在村(社区)定期开展排摸也进行了计划,要求重点梳理辖区内生活困难的群众、重病患者、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将符合条件的试点对象列入慈善救助范围,由镇(街道)开展资格审核,进行慈善救助项目匹配,形成慈善帮扶清单,实现精准救助。

  根据新标准,对未纳入现有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开展慈善救助认定后,将辐射全区更多的困难人群,符合条件的家庭在遇到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困难时,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请或直接享受对应的慈善专项帮扶。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也将通过财政、慈善等多元渠道为其做好保障,实现更广范围、更高质量、更大合力的“弱有众扶”,实现“应助尽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