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日期:07-21
■何传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7月19日发布。《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意见》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意见》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六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意见》包括31条具体措施,有力回应了社会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切,可谓正当其时、适逢其势。
从“非公经济36条”“新36条”到“民企新28条”再到此次发布的31条措施,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立场一以贯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实施纾困帮扶政策到优化营商环境,从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到健全产权保护制度,党中央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家所思所想、所愁所盼,始终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极大激发了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数据显示,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者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有需求,市场有期待。此次发布的《意见》,致力于更有效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遭遇的痛点和难点。比如,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上,要求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上,提出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上,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上,提出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在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上,提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
每一条措施都极具现实针对性,是实实在在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扫清障碍和阻力。其可喜之处不仅在于措施本身,更在于彰显了党中央对于民营经济发展需求和困难的精准洞悉,向社会和市场释放了明确而积极的信号,发挥了一锤定音的作用。落实好这些措施,有利于民营企业家的“自己人”身份得到更有力体现,从而起到“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的作用,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内生动力,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为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