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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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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罚清单”放大营商环境“暖效应”

日期: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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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冯思家

  通讯员 沈少华 张桂芳

  

  本报讯 近日,南湖区某纺织品原料有限公司收到了南湖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让企业感到了意外和惊喜,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安全隐患”。这是自《嘉兴市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出台以来,南湖区办理的首个不予处罚案例。

  前几天,南湖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在对某纺织品原料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能出示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台账资料,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限期改正。

  “按照其违法行为,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但鉴于该企业首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列情形,结合《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所列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南湖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仅能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还可以避免企业因轻微无心之失影响后续经营发展。从“一罚了之”到包容审慎执法监管,这背后折射的是南湖区应急管理局以法治思维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这次的教训非常深刻,我们也第一时间进行了改正。”企业负责人金某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轻违不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根据《嘉兴市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规定,目前共有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在内的10项违法行为具备不予处罚的条件。

  “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接下来,区应急管理局将在强化免罚力度上下功夫,扩大免罚案件的社会效益,通过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的有效落实,助力优化南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