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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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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办理一起 跨省撤缓收监执行案

日期: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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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党报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王佳辉 许燕峰

  

  本报讯 “我不该无视两地司法机关的教育,再次触碰法律底线,是我没能珍惜机会……”拿到异地收监执行刑事裁定书的李某后悔不已。近日,在海盐县检察院监督下,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被当地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3年5月,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随后李某来到居住地海盐的司法局报到,按规定接受1年的社区矫正。海盐县司法局下设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告知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然而,一个月不到,李某便开始思想松懈,做出了让他懊悔不已的决定。6月25日下午,李某跟随朋友来到家附近的一家棋牌室,看到七八个人聚在一起打“牌九”,在300、500的押注声中,李某也加入了进去,后被民警当场查获。6月26日,海盐县公安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在日常履职中发现该线索,调查后认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7月3日,海盐县检察院向海盐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根据《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原审法院与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向执行地法院提出建议。本着高效、便利原则,海盐县检察院联合海盐县司法局就异地收监事宜,多次与上海、海盐两地法院进行沟通,最终商定由海盐县司法局提请执行地海盐法院对李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7月10日,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缓刑,决定将李某收监执行。此时,距离李某被判缓刑才1个多月。

  “社区矫正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目的是为了让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等非监禁刑的罪犯,通过社区矫正更好地回归社会。”承办检察官提醒,千万不要以为“不用坐牢”就可以“高枕无忧”,甚至无视法律法规放纵自己的言行,社区矫正人员别拿社区矫正不当回事,必须认真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用实际行动真心悔过,接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