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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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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成功调解一起 医疗器械纠纷

日期: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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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5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杨 枫 通讯员 王人陶

  

  本报讯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拥有一双迷人的大眼睛是许多女孩的梦想,美瞳产品应运而生。然而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美瞳属于三类医疗器械,也就是最高级别的医疗器械,购买和使用都应当谨慎。近日,秀洲区消保委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美瞳的纠纷。

  今年5月,区消保委王店分会接到河南省钞女士的投诉称,在淘宝某大药房官方旗舰店购买美瞳,戴过后眼睛感觉到不适,出现红血丝和发炎的症状,而以前佩戴其他品牌的美瞳不会出现此类现象,要求店家退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人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网店经营方为上海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发货地在王店镇物流园。区消保委王店分会的工作人员首先对经营者的资质以及产品质量进行了详细调查。经营方出示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已经进行了医疗器械销售备案。销售方同时出示了该产品最近一次的产品检测报告。

  实际上,该网店经营地位于上海市,本辖区内仅为仓储地。本着为消费者解决问题的目的,工作人员还是联系了位于上海的售后团队。售后团队表示,该产品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不按照说明使用和部分不适用人群使用的确可能发生上述情况。对此,公司已在平台购买了护眼无忧类产品保险,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眼睛红肿、发炎、视线模糊并能够提供有效凭证的,商家于24小时内退款并将信息同步到保险公司。

  双方沟通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钞女士主动撤回了投诉。

  区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美瞳不是化妆品,属于医疗器械类产品,线上选购美瞳类产品,一定要注意经营者的相关资质,同时仔细阅读产品附带的使用说明书。在佩戴美瞳前,建议应先由眼科医生检查评估,确定是否可以佩戴,同时近视的使用者建议由专业人士进行验配。部分使用者由于个体差异,会产生如胶膜皮细胞减少、角膜新生血管形成变化等问题,最好根据说明书确定佩戴时间和清洗流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体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