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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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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加码”集装箱堆放分类处置

日期: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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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杨 茜 通讯员 胡晓琳

  

  本报讯 6月1日起,海宁在全省率先进行集装箱堆放分类处置,通过清理(拆除)一批、整改过渡一批、提升保留一批,推动实现海宁全市集装箱管控到位、分类处置到位。截至目前,共清理、拆除集装箱901个,整改完成集装箱5442个。

  集装箱违法违规和无序堆放,极大影响环境面貌和城市品质,不少集装箱经过改造后,被用于存放危险品和非法出租人员居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海宁市品质办相关负责人说,经前期排摸,海宁有各类集装箱8958个。为此,海宁专门出台《集装箱堆放分类处置方案》,统一标准,细化分类,确保做到应拆尽拆、应改尽改、全面提升。

  根据《方案》,哪些集装箱需要清理或拆除?方案重点明确了8个违法违规堆放行为,特别是存放危险品、从事非法经营和非法出租用于人员居住的,一律限期清理,逾期未清理或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当然,执法也有温情一面。对涉及拆迁安置小区内用于老年人过渡居住的临时集装箱房和建筑工地、建设工程上临时过渡的集装箱房这两种临时集装箱房,主管部门将开展整改过渡。

  记者了解到,老年人过渡居住的临时集装箱房在符合消防要求和安全出口的前提下(窗户不得用铝合金封闭),箱内不得使用明火和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并且需要配置灭火器材,经属地备案和验收合格,填写《集装箱(居住过渡)备案审批表》,严格控制居住人数、规范安全使用要求,建立“一箱一档”后方可使用。

  建筑工地、建设工程上临时过渡的集装箱房,具有出厂合格标准且未擅自改装的,在符合消防安全(防火间距、通道疏散、消防救援)及防汛、防台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居住人数,不得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用电设备,且明确过渡时间,同样按照“一箱一档”要求,经报属地备案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据悉,海宁此次的专项整治,还把符合要求的集装箱作为重点提升事项,按照迎亚运品质大提升、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对2615个集装箱进行保留提升。同时,进一步深化健全集装箱长效管控机制。一方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问题处置“回头看”;另一方面,组织相关部门对集装箱处置开展暗访督查和问题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