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成功查办市本级首例 燃气领域行刑衔接案件
日期:06-16
■记者 杨 枫 通讯员 徐 凯
本报讯 近日,秀洲区人民法院判处一起燃气领域行刑衔接案件,对被告人龙某某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运输规定,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15000元。这是嘉兴市本级首起燃气违法行为的行刑衔接案件。
今年初以来,秀洲区为切实加强辖区内燃气液化气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织密燃气液化石油气行业执法网络,多部门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今年2月5日正值元宵佳节。当天下午,区、镇两级住建、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了一次联合行动,执法人员在王店镇先锋村查处一处瓶装燃气非法储存点,现场查获厢式货车1辆,车上装有50kg满瓶煤气瓶50个,另在民居点内查获50kg空瓶27个、15kg空瓶7个。
经查,被告人龙某某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驾驶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轻型厢式货车,运输50瓶满装液化石油气从省外途经高速公路行驶至先锋村处。经检验鉴定,车辆运输的液化石油气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秀洲区将进一步深入推进燃气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