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彧淼 通讯员 陈 婷
本报讯 排污权,似乎“看不见、摸不着”,然而,一经市场经济的催化就会释放出无穷的“魔力”,真正使节能减排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日前,位于秀洲区的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与位于平湖市的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排污权交易合同上签字盖章,完成排污权交易额461万元,标志着秀洲区“十四五”期间首笔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成功“落地”。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加工及印染。2023年,企业积极响应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提升政策,淘汰关停印染项目,仅保留织造生产线。关停印染项目后,企业富余排污权化学需氧量88.6389吨/年、氨氮3.354吨/年、二氧化硫0.39吨/年、氮氧化物1.826吨/年。
根据协议,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1.75万元/吨/年和2.5万元/吨/年的价格,向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购买部分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
“该协议的达成,对双方来说是双赢。”秀洲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转让方来说,企业通过转让富余排污权实现获利,增加了减排技术升级改造的内生动力,对转型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说明了市场对排污权价值的认可;对受让方来说,企业通过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指标,拓宽了重大项目落地的途径,减少了生产成本投入,体现了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据了解,今年4月,《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对排污权跨行政区域交易作了具体规定:“排污单位开展跨行政区域的排污权交易,应经共同的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且符合受让所在行政区域的削减替代制度等要求。上年度大气、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县(市、区),不得开展增加本行政区域相关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原则上应在同一水系范围内开展。”
把排污权从“沉睡资产”变成“流动资本”,不仅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还提升了企业对环境资源的重视程度,进一步促进企业实现绿色升级,助力生态环境改善。
近年来,秀洲区一直把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早在2002年,秀洲区就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思路,推进排污权要素配置改革,先后出台了《秀洲区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细则》《秀洲区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细则》等,规范排污权交易程序,探索一条具有秀洲特色的改革之路,秀洲排污权交易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排污权有偿使用一经实施,就好像牵住了环保工作的‘牛鼻子’,使之产生了巨大效应。”据上述负责人介绍,随着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逐步开展,各项要素制约也接踵而至。为减轻企业融资压力,秀洲区早在2011年就分别与兴业银行、嘉兴银行以及财政部门签订了排污权抵押贷款的银政协议,开展排污权抵押工作。为保障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优化资源配置,秀洲区还积极开展富余排污权指标的回购。
接下来,秀洲区将继续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通过科学精准计算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动态掌握企业排污指标的使用、闲置、变更情况等,加强对排污总量的核查和监管,为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秀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