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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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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7个领域60个处罚事项可酌情免罚

日期: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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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谢梦骑 通讯员 李丹华

  

  本报讯 对乱倒垃圾、污水等行为首次发现的,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初次违法的……以上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在符合特定情形时将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昨天,记者从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南湖区发布了《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清单》是南湖区2023年度重要行政事项,对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南湖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相关部门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28个领域的处罚事项制定,共确定了涉及7个领域60个处罚事项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明确综合执法方面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条件,包括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主动整改等,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当然,这些违法行为只有在符合特定情形时才不会被行政处罚。比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行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但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虽然不予行政处罚,但相关部门也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清单》的发布不仅进一步优化了自由裁量基准,让执法标准更明确,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又给市场主体一定容错纠错的空间,引导其自我纠错。”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