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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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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嘉兴首笔提取公积金 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办结

日期: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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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沈 婷

  

  本报讯 “这个政策太棒了,公积金居然可以提取出来支付首付款了,这可解决了我的大问题!”缴存职工沈女士激动地说,她从房产公司得知这个政策,并且顺利签下了认购合同。据悉,此为嘉兴市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申请,5月25日于海宁公积金分中心成功受理办结。

  记者了解到,在认购合同约定时间内,沈女士将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及首付款凭证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凭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到分中心办理提取划转沈女士公积金账上23.7万元的手续,审核通过后分中心直接将提取的金额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金监管专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是我市公积金系统聚焦群众所需而新出台的公积金惠民举措。这一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了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也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