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严查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日期:06-06
■记者 蒋彧淼 通讯员 叶 辉
本报讯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胆也忒大了,结果被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油车港中队的执法人员逮个正着。日前,秀洲区某建筑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因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罚款10万元。
当天深夜,一辆满载土方的渣土车在东方路上行驶,打破了夜晚的宁静。正当车辆驾驶员停车准备倾倒土方时,前方亮起几束强光,几名身着深蓝色制服的执法人员将其拦下。
经核查,该车辆为一辆绿色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印有嘉兴某建筑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字样。车上运载的土方属于未经批准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
“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因为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未办理核准手续就开始处置建筑垃圾。”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油车港中队中队长洪宽告诉记者,本次违法行为共处置建筑垃圾15立方米。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随后,对该公司予以立案。
据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一时间运用了新条例,从严从重打击渣土偷倒行为。破除了过去因违法成本低,偷倒渣土屡禁不止的窘境。”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今年初以来,秀洲区采用“水陆空”多种方式巡查,全面运用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对违规车辆、船只进行查处,为精准打击违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有效遏制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全区已适用《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查处建筑垃圾案件47起,涉及罚没金额60余万元,5起案件处罚10万元以上。据悉,秀洲区还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尚处于土方大量开挖阶段的工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渣土运输处置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偷倒行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秀洲“执法蓝”在此温馨提示: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处置核准手续,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行为均属违法,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