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俞佩忠 通讯员 祝春钢
记者从嘉兴市教育局获悉,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嘉兴市本级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在以区为主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保障、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公民同招等四大原则。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总体要求
根据《意见》,今年市本级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民同招”“人户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流程、招生日程和辖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
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学区内超过招生计划时,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各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23年招生计划。
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学位资源紧缺的小学和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将按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按政策安排入学。各类人才须于6月15日前完成人才等级认定,外籍人员的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全面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妥善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地将按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积极推行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保障好随迁子女入学。
规范体育专门学校招生工作。少年儿童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招生方案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纳入招生入学政策发布,切实帮助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招生报名和录取安排
在入学年龄方面,《意见》明确,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报名时间上,凡是2023年要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登录网络报名平台,登记入学信息并进行报名。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27日(27日21:00截止),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28日至30日(30日21:00截止)。
7月8日,向民办学校报名未成功的学生,由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7月8日,报名公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学校将帮助因各种原因未能网上报名成功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报名条件方面,公办学校由各区确定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条件按市教育局相关通知明确的条件执行。学生报名时,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截至2023年6月15日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住宅不动产权证(专指住宅房产证)、人才等级认证等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录取方面,2023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按批次录取,第三阶段为民办学校补招、新居民子女学校录取、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仍未录取的学生。具体招生日程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招生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