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检察院 获国家三部门通报表扬
日期:05-28
■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杨晓伟
本报讯 日前,国家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通报,对在2022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90个集体和150名个人予以表扬。浙江省有2个集体入选,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污染环境犯罪办案组榜上有名。
为何南湖区检察院能上榜?关键在于南湖区检察院积极实践“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源头治理”办案模式,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从严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在办理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案件中,南湖区检察院针对该类型犯罪特点,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合理确定打击范围,促进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在检察审查起诉阶段,强化检察官亲历性办案,做实做细补充侦查工作,严格证据审查,依法准确认定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数量及损害后果,实现精准打击。
在如何做好生态修复方面,南湖区检察院坚持恢复性司法办案,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缴纳赔偿保证金,为后续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提供保障。同时叠加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行刑事追诉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并行,使“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补偿”的理念得到坚决落实。
此外,针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南湖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加强行刑衔接、制发检察建议、案后回访等方式,以“我管”促进职能机关“都管”,推动各方协作联动,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格局,形成“检察+行政”的追责合力,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