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毛立华表示,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限制高消费既是对“老赖”(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也是倒逼“老赖”履行相关给付义务的执行措施。多年来,“限高令”以及其他失信惩戒措施形成了限制、惩戒的合力,让“老赖”切身感受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助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23年3月底,有1144万余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然而,一些“老赖”既想逃避执行,又想享受高铁、飞机等高消费便利,耍起了绕开“限高令”的小聪明。一些“黄牛”则投其所好,做起了帮“老赖”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的生意。这种交易合谋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限高令”,也消解了司法执行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向社会释放了消极信号,会助长一些人的失信侥幸心理。
严厉打击“老赖”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等规避“限高令”的行为,是化解执行难、提高执行成功率、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必然选择。近期,最高法将对被执行人违反规定乘坐飞机高铁的名单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结合调查结果和案件实际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措施,既打击“老赖”,也本着“顺藤摸瓜、露头就打”的原则打击“黄牛”。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黄牛”作为帮助老赖规避执行的“其他人”,同样在法律武器“射程”范围之内。最高法以及地方各级法院向规避“限高令”的“老赖”和“黄牛”开刀,有着清晰的法律路径指引和依据支撑。
对耍小聪明的“老赖”就该动真格,多念念法律紧箍咒,就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同时,民航、铁路等部门也要积极呼应最高法的治理动作,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售票机制,打好系统补丁,加强信息核查,织密对“老赖”的拦阻网,让“老赖”和“黄牛”没有操作空间。这样,就能给法院系统的治理行动送出有力“助攻”,以确保“限高令”的制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