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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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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有调整

日期: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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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陈 曦

  

  本报讯 昨天上午,记者从嘉兴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提高公共停车泊位的周转率,减轻市民停车负担,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嘉兴市区部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的收费标准从2023年5月10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文件精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区域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通知》调整了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区域划分上,将一类区域从市区二环道路以内收费路段缩小到环城河以内收费路段;二类区域为一类区域以外的停车收费路段。

  “原先一类区域免费停车时长为20分钟,二类区域免费停车时长为30分钟,这次一类区域免费停车时长调整为30分钟,二类区域免费停车时长延长至1小时。”市发改委价格处副处长周葆华表示。

  在收费标准上,一类区域停车超过30分钟后,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1至3小时(含)每个计费单位2元;3小时后每个计费单位4元,每24小时内单次停车封顶40元。二类区域停车1小时后,1至3小时(含)每个计费单位1.5元;3小时后每个计费单位3元,每24小时内单次停车封顶30元。“考虑到3小时基本能够满足居民办理业务、就餐、购物等活动,停车时长在3小时以内时,收费标准有所降低。”周葆华说,为倡导短停快走,提高车辆周转率,缓解停车难问题,停车时长超过3小时后,适当提高停车收费标准。

  在收费时段上,道路停车收费泊位收费时段为8:00至20:00,20:00至次日8:00暂缓收费。

  《通知》还明确了党政机关、学校、其他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公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免费时长从30分钟调整为1小时。同时,调整了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调价调整为政府定价。

  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不收取停车费;停放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每辆车每次收取停车费5元……市区涉及的90余家停车场,24小时内最高收费标准从20至25元调低至15元,部分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从30分钟延长至1小时,将极大便利居民日常临时停车。

  此外,嘉兴市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继续有效。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嘉兴市区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八折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