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20万元!逃过“电网”6年,终难逃“法网”
日期:04-27
■通讯员 王丽文
“警察同志,我们是来归还电费的……”
4月18日,孔某某和刘某某两人走进了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新嘉派出所,退还电费175234元,事情还要从去年1月12日说起。
当天,新嘉派出所接到国网嘉兴供电公司和越秀路某工厂工作人员报警称,市区越秀北路某工厂沿街店铺电能损耗过高,远超其他地区,经工作人员测量,确认有人通过非法手段盗窃电能。
接到报案后,新嘉派出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与电力部门紧密配合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在电力公司专业人员上门检查后发现,电表确实存在线路改动的情况,由于当年的承租户于2017年、2019年陆续离开嘉兴,在青海西宁、安徽六安、河南洛阳等地谋生,办案民警受限于发案时间久、客观证据较少、损失电费计算困难、各地疫情频发等因素,案件一直未能侦破。
但一年多以来,办案民警侦查的脚步从未停歇,作为该案主办民警的顾佳杰,多次联系鉴定机构对被改动的电表进行鉴定,围绕每条线索调查核实、实地探勘现场,多次向工厂工人了解实际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侦破终于传来了好消息。
经过多次出差,其中一名尚在嘉善工作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找到。起初,刘某某还心存侥幸,拒不正面回答民警提出的问题,但在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和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刘某某的思想防线终于被攻破,承认了2015年私改电表逃费的犯罪事实。
几年前,刘某某、孔某某、王某某曾在越秀北路经营店铺,当上了小老板,虽然没能赚上大钱,日子倒也过得风平浪静。但对账时店里电费支出较大,心里就打起了小算盘:“少交点电费,运营成本低了,到手的钱不就多了吗?”
一番思考过后,刘某某和孔某某、王某某找到专业仪表厂的工作人员修改了店铺的电表,让店里用的电绕过电表计量,也就是偷电。
时间一天天过去,每个月的电费少交了不少,窃电量也日积月累增加了起来,直到2022年1月,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店铺电表异常,经工作人员初步判断偷电时间长达6年多,折合人民币20万余元。
2022年11月8日,在安徽省六安市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孔某某被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孔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2月7日,南湖警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当场退还3万余元。4月18日,孔某某和刘某某两人也主动退还电费17万余元。
警方提醒:因一时的贪便宜心理进行偷电,不仅没能省下一分钱,还留下刑事犯罪的记录。绕过“电网”,难逃“法网”,不要为了贪小便宜而无视法律规定,一旦铸成大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