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23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公积金个别条款有调整

日期:04-13
字号:
版面:第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沈 婷 通讯员 王 静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别条款进行了部分调整,新政将于4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主要集中在缴存条件和相关材料等方面,以更好地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

  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公积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分别是:在本辖区有稳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后不再要求提供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当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9289元,下限为2070元。缴存比例在10%至24%(按偶数)自主确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归集信贷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包含委托收款按月汇缴和预缴两种缴存方式,前一种方式为每月10日前由公积金管理部门从灵活就业人员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上月公积金月缴存额;采用后一种方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月10日前到受托银行将预缴住房公积金转至公积金管理部门归集账户,预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当前公积金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明、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前往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办理该业务。若市民还有相关疑问,可拨打0573-12345统一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