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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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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海宁让村组权力“小而不危”

日期: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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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杨 茜 通讯员 贝 蕾

  

  本报讯 “来,大家看下,这是3月份组里的收支账目。另外,组里马上有个小项目要支出钱,需要组长、妇女组长、组级骨干和村委会主任联合签字……”对于海宁市黄湾镇闸口村的村民小组长们来说,如今,给组里做事多了不少流程。不过,随着组级资金动向定期公开、组级资金分级审批制度等的推行,他们心里也更踏实了。

  资金使用1000元及以下由组长签字;1001至3000元由组长和妇女组长签字;3001至5000元由组长、妇女组长及3至5名组级骨干签字;5001元以上提交户长会议表决后形成表决材料,作为付款附件一并入账,凭据由组长、妇女组长签字,最后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复核。这是闸口村探索的组级资金分级审批制度。一名村民小组长直言:“对我们来说,平时工作可能麻烦一点,但有问题村里会指出来,群众有疑问也能马上解释给他们听,现在做事顺多了。”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海宁农村经济蓬勃发展,村集体资产不断增长,很多村组都有了自己的“小金库”,组级决策“微权力”还不小。“像组级决策‘微权力’,目前主要涉及土地流转安置方案,固定资产出租方案,征地拆迁款、青苗补偿款、股权分红款等资金分配方案。”海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也因此,抓牢村民小组这一乡村治理体系中最基层的治理单元,重点推动组级“微权力”规范运行,对于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意义重大。

  根据各自现状,海宁各镇(街道)制度先行,相继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像周王庙镇的《周王庙镇农村组级集体资金管理办法》、黄湾镇大临村的《组级资金管理办法》等,都对组级资金内容、核算方式、发放形式等进行了规范,让组级资金这一组级“微权力”的核心有了切实可操作的实施规范。

  制度之外,相关监督也要紧跟而上。在许村镇李家村,有个雷打不动的做法,就是每个季度后15日内,要把村民小组的财务使用情况通过村民小组微信群、组级公告栏等,发送给全体村民小组成员,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对反馈上来的问题,还会定期召开村民小组户长会议研究解决。

  如今的海宁,正广开监督路径,全力发挥各类监督效能。专责监督上,海宁全市180个村监会、监察工作联络站均已将组级“微权力”纳入日常监督范围。今年,丁桥镇纪委、马桥街道纪委还把组级资金纳入年度政治监督内容,开展组级资金的专项监督。审计监督上,黄湾镇、丁桥镇分别在2020年和2022年对辖区内的544个村民小组进行了专项审计。群众监督上,海宁已有3509个村民小组对组级“微权力”进行公示公开。

  为更好树立“红线”意识、构建“底线”思维,海宁不少村还用“接地气”的本村案例开展现场教育,海宁市纪委监委更是通过清廉海宁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媒体平台等,实名通报曝光基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以多角度的案例警示,强化震慑效果。

  “村民小组长不是村干部,可很多时候是村里事务实际执行者,其个人若任意妄为,既损害群众利益,也挥霍了群众对党的信任。”海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直面群众反映,今年,海宁将充分用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等,重点监督村(社区)干部在为民办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进一步加大组级“微权力”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