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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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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变杀生 祈的是什么福?

日期: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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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评论 融媒       上一篇    下一篇

  

  ■苑广阔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杭州灵隐寺旁的小溪里有大量乌龟死亡。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初步判断,死亡的乌龟多为游客放生的温室龟,它们适应新环境的能力较弱,在野外很容易死亡。

  这条小溪紧挨着著名的灵隐寺,所以就成了很多人首选的“放生圣地”。然而,这种盲目的、完全不考虑后果的放生,不管是对于被放生的乌龟还是放生地周边的自然环境,最终都成了一场灾难。而对于放生的人来说,如此放生则完全沦为一种“自我感动”,非但毫无意义可言,还会引发诸多负面后果。

  温室龟适应新环境的能力较弱,一旦被放生到野外,死亡几乎成了它们必然面临的命运。前脚放生,后脚死亡,如此放生等同于杀生,其意义何在?放生者所期待的“福报”又何在?

  遗憾的是,尽管有关部门、社会舆论一再强调不要盲目放生,但近年来类似这样放生变杀生的事情还是不断发生。当一些人怀着美好的愿望去放生,却又不讲科学,不考虑对放生的动物和当地自然环境所带来的影响时,造成放生动物死亡还是小事,一旦放生了外来入侵物种,将会对当地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无法挽回的损失——这绝非是危言耸听,此前在全国很多地方发现的鳄雀鳝就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它可以对当地水生资源带来灭顶之灾,同时给水产养殖带来巨大损失,按照专家的说法,这就是一些人盲目放生的结果。为了抓捕鳄雀鳝,一些地方不得不兴师动众,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才把这种生态威胁清除掉。

  科学的、合理的同时经过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放生,确实会对当地自然环境带来积极影响,也是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表现,但盲目的、不科学的放生,最终的结果往往弊大于利,而且有些弊端不可预知、难以控制。对于放生,《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生物安全法》中都有相关规定,目前需要做的,一是进一步细化规定,二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尤其是对于那些构成违法、对当地自然环境造成破坏的放生,要依法予以处罚。

  动物行为学家康拉德·劳伦兹说:“一个人必须对所有的生命都怀有一份发自内心的真感情,才能去发现大自然充满令人着迷而又使人敬畏的美。”放生应该体现对于生命的尊重和爱护,而不是执着于自私的心里救赎和虚幻的“自我感动”;应该体现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不是互相伤害。所谓“好心办坏事”的盲目放生,其中的“好心”恐怕也充满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