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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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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绿地当停车场 当事人被罚款

日期: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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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1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谢梦骑 通讯员 李丹华

  

  本报讯 “这不是违章停车处罚,你涉嫌驾驶车辆进入绿化设施,请出示你的行驶证,并请配合我们到中队接受调查。”近日,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南湖中队在创业路处理了一起违停案件,违停原因并不是车主将车停在人行道上,而是停在人行道旁边的绿化带里,执法人员正是根据3月1日起实施的《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对车主进行了处罚,这也是南湖区针对该类型处罚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违停车辆车主当时正在安装车载监控,附近一下子没找到车位,想着不在人行道上就不算违停,就把车开进了绿化带,没想到没有逃过巡查队员的眼睛。而在《条例》实施以后的几天时间里,类似的情形时有发生。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禁止驾驶车辆进入草坪,同时,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驾驶车辆进入、损坏树木花草或者损坏绿化设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绿地停车,群众一直意见很大,但这并不属于违停抄告范围,原先我们对这类违章停车只能采取劝离的方式,而此次《条例》明确规定,在绿地内停车可以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就在首张罚单开出当天,七星中队在辖区北辰路与湘湖大道红绿灯交叉口东面草坪内,也发现了一辆违规停放的白色轿车。执法人员通过车牌号联系到了车主周先生,并当面告知其行为违反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此前,为了提高广大车主的知晓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派驻中队已对辖区巡逻发现的绿地停车车辆采取了柔性执法,以提醒为主,提醒车主爱护绿化,不得将车辆停入城市绿地。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线上渠道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规范广大车主的行为。

  绿化带属于城市公共绿地,在绿地上随意停车既是不文明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保护绿化意识,养成文明停车、文明出行的好习惯,让城市的文明形象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