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84家企业首次完成 环境信息年度披露工作
日期:03-17
■记者 张佳丽 通讯员 刘洪盛
本报讯 近日,南湖区84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环境信息年度披露工作。这也是南湖区首次开展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标志着南湖区企业环境信息更加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
今年2月,南湖区启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内容包括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浙江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此次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今年,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将环境信息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将企业违反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根据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确定了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具体名单,印发《关于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明确披露工作各项具体要求。
为了帮助企业完整、及时披露环境信息,南湖区建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微信群,加强与企业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和答疑解惑。同时,南湖区建立镇(园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联络员制度和工作群,专项推动所属镇(园区)内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在披露过程中,南湖区还建立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调度制度,每天对未完成披露企业进行点对点联系指导。同时,南湖区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的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列入披露名单企业按时高质量完成环境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