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 利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发文部署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和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
小卖部曾经是中小学校的标配,并被赋予“服务于师生”的意义。然而近年来,校内小卖部的种种问题引起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人们呼吁整顿、取缔校内小卖部的声音也越来越强烈。四部门发文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和超市,无疑是对社会呼声的积极回应。
实际上,若把校内小卖部说得一无是处,恐怕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小卖部一度成为中小学校的标配,肯定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作用,尤其是在封闭式管理的学校,学生和老师要买点什么东西,比如纸笔、饮料等,校内就有小卖部,自然方便得很。但是,校内小卖部的问题更加显而易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高盐、高糖、高脂类零食成为很多校内小卖部主打商品。这类零食学生爱吃,又能很方便地在校内小卖部买到,中小学生自制力差,于是越吃越贪吃,以致形成严重的“零食依赖”,不正常吃饭,成天想着吃零食。众所周知,高盐、高糖、高脂类食品对身体健康有害,对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中小学生尤其如此。二是有些校内小卖部存在暴利经营问题。2021年,湖南某地一中学小卖部3年经营权拍出320万元,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笔钱当然要从学生身上赚回来。所以,校内小卖部商品价格较高成了一种普遍现象,这在封闭式管理学校表现得更为明显,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垄断经营。更让人担忧的是,有些承包人为了更多地赚钱,甚至售卖“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因为是校内小卖部,反而能够更方便地躲避监管部门的检查。
校内设置小卖部,有利有弊,目前来看,应该是弊大于利,这正是四部门明确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和超市的缘由。可以看出,这一政策措施是利弊权衡的结果。从根本上说,任何政策措施都不是完美的,能够“两利相权取其重”或“两害相权取其轻”便是好的政策措施。虽然校内不设小卖部后,学生仍可以在上下学途中在校外购买零食,但毕竟没那么方便,而且有接送的家长管着,不能“治本”但能“治标”也是好的;虽然校内不设小卖部后,学生和老师要买纸笔、饮料等不大方便,但这是为解决校内小卖部的种种问题而应当且必然要付出的“代价”。有利必有弊,为“大利”而忍受“小弊”显然是值得的——看待校内小卖部如此,看待其他政策措施以及生活中的种种事情,同样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