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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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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学考选考期间 市区环境噪声监管通告

日期: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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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党报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俞佩忠 通讯员 祝春钢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嘉兴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期间市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确定1月5日至8日为市区学考选考环境噪声控制时段,要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认真遵守,确保我市学考选考顺利进行。

  据悉,2023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下称“选考”)将于1月6日至8日举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1月5日至8日为市区学考选考环境噪声控制时段。并就以上时段嘉兴市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作出如下通告:

  本次学考选考市区设8个考点,分别是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市第三中学、嘉兴市第四高级中学、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和嘉兴市秀水高级中学。

  以上考点周围、居民区附近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1月5日晚8时至8日上午11时,禁止建筑施工作业,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的休息和考试环境。

  所有文化娱乐场所都必须严格控制噪声排放,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严格控制机动车、船舶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船舶必须遵守城市内河的禁航规定。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噪声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部门。12345市长热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公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通告》呼吁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同时,由于学考选考试场继续启用考试屏蔽系统,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信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广大市民谅解。